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及扶贫助困措施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有关对贫困生的助学贷款,将统一按闽政财【2009】7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特长生招生 凡在初、高中阶段获得国家、省、市级艺、体及其他特长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就读我院,将获得适当的学院奖学金奖励。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山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wyszyxy.com
联系电话:18950637700 18950637766
0599—6036333 0599—5137766
0599—5137195(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36号 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962112766@qq.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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