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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4年三年制高职高专招生章程
2014-07-08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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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部门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招生投诉电话:0592-7768810

  3.录取规则:

  (1)我院2014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A.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B.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按顺序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C.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艺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2014年我院高职招考收费项目、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院最终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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