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监察组。
招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学制
2014年秋季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云南、甘肃、广西),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统招计划830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685人。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特教方向)、学前教育(英语方向)、学前教育(艺术方向)、早期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方向)、英语教育(学前方向)、音乐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学前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舞蹈教育(学前方向)、艺术教育(学前方向)、休闲服务与管理(文化休闲方向)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大专一般专业,每学年6000元/生;
(2)大专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生;
注:以上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0]59号文件收取,750元/每生/每学年。
3、代办费:预收9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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