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助学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及学校奖学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五年制专科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学〔2014〕3号文执行。
2、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原则,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招办的加分和降分录取政策录取。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其中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毕业后担任教师的要求(身体外貌正常,男身高3875px以上,女身高3750px以上,语言表达清晰)。
4、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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