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1.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
2.考生须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且须填报经公示的入选专业方可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决定录取与否,优惠政策: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其他省市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我校第一批次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省线下10分)即被录取到经公示的入选专业。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模拟投档线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
七、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实施,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29225。
2.严格遴选初审和考核专家。选派师德师风高尚、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参加初审和考核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初审和面试的组织与管理。初审采取随机审核和多人审核等方式;面试环节现场抽签决定专家分组,现场抽签决定考生面试顺序,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5.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中学公章。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获奖证书名称、内容等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6.申请人和推荐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报和推荐。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八、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9年4月1日—4月12日
2.初审结果公示:2019年5月中旬
3.确认是否参加考核:2019年5月20日—5月30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2019年6月9日—6月15日
5.笔试:2019年6月15日08:30—10:00
6.现场复核材料:2019年6月15日10:20—11:30
7.面试:2019年6月15日13:30—18:00
8.体质测试:2019年6月15日13:30—18:00
9.具有入选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2019年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十、其他说明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等。
2.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和部分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则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3.本简章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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