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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7-05-12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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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3.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院共有5个校区:主校区(河东区真理道27号)、幸福道校区(河北区幸福道39号)、月牙河校区(河北区民权门乌江南里)、泰兴路校区(河北区泰兴路4号)、乌江路校区(河北区乌江路南头)。机电与信息工程系所有专业上课地点在乌江路校区,财经系、社会事业系、商务贸易系、人文与艺术设计系专业上课地点在我院真理道主校区。具体报到要求见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电话: 022-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咨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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