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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4-02-26
作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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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14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省内代码:0006。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八条就学地点:下沙校区。

  第三 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订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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