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考
15. 2018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原批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以及在河南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均须于2017年12月30日之前向省招办提交书面备案材料。
经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应于考试前将专业考试科目、对应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网上约考时间)、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文件等书面材料寄送省招办,并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校考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16.省招办核准中原工学院、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市24中学为省外高校在豫校考考点。每个考点安排校考高校原则上不超过50所。考点学校和校考高校未经批准均不得在考点以外安排考试,不得接收省外考生,否则取消考点和高校校考资格。经省招办批准校考的高校,艺术类本科在我省的计划数不得少于去年,如生源不足可调转入普通本科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未经省招办批准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认可。
17.校考原则上应安排在2018年1月15日-3月15日进行。实行网上约考,考生通过登陆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或校考高校公布的网上约考网址预约考试时间。校考高校在组织校考时,要根据考点学校提供的我省艺术类考生数据库信息及证件核对身份,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校考。
校考高校接收和组织校考时应告知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才有效。
18.校考笔试科目试卷由校考高校带回本校统一阅评;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4年,以备查阅。校考高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校考高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专业合格证》(含专业成绩)寄发给考生本人。
19. 对在艺术类校考中违规的考生,由组考高校负责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对已经认定的违规考生,由组考高校统一造表,于2017年4月15日前,按照附件3的要求书面报省招办。由我办按照教育部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由高校组考负责人或考点负责人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
四、报送录取规则和校考成绩
20.所有艺术类招生高校均须通过河南省高招在线网上报送系统报送艺术类分专业录取规则和校考合格名单。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用户名、密码及开通时间将于2018年5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公告信息栏公布。
21. 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四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按校考专业总分);
(2)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类也可按专业省统考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以上四种录取规则模式中选择一种,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录取规则要力求简单明了,并以简明数学公式表达。使用同一专业成绩项、录取规则一致的专业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应标注为同一专业组,以提高生源有效率。
22.校考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其他方式报送的我办不予接收,具体报送办法随计划核对文件下发。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高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省招办备案。
五、文化考试
23.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统考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六、填报志愿
24.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8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25.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高校志愿。未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6.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高校。
七、录取
27.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8.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不得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
29.使用校考成绩且按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的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 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网上录取投档前传真省招办,省招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
30.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1.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执行的部分高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投档。
3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33.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专业,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3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3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高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36.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否则,出现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37.校考高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高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严格招生考试纪律,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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