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学生名单、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3月6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锡昌堂一楼
附件
中山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学科大类划分
学科大类 | 相关院系 | 招收考生科类 | 浙江省、上海市 选考科目要求 |
人文学科类 | 中国语言文学系(广州) | 文理兼招 | 不限 |
历史学系(广州) | |||
哲学系(广州)(哲学) |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 | |||
外国语学院 | |||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 |||
历史学系(珠海) | |||
哲学系(珠海)(哲学) | |||
国际翻译学院 | |||
社会科学类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社会学、社会工作) | ||
法学院 |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
资讯管理学院 | |||
国际关系学院 | |||
经济管理类 | 岭南学院 | ||
管理学院 | |||
国际金融学院 | |||
旅游学院 | |||
理科基础类 | 哲学系(广州)(逻辑学) | 理工 | 物理/化学/生物 |
心理学系 | |||
数学学院(广州) | |||
物理学院(广州) | |||
化学学院 | |||
生命科学学院 | |||
数学学院(珠海) |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
信息科学类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
工程技术类 | 工学院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 |||
资源环境类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大气科学学院 | |||
海洋科学学院 |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医药类 | 中山医学院 | ||
光华口腔医学院 | |||
公共卫生学院 | |||
药学院 | |||
护理学院 | |||
医学院(深圳) |
备注:
1.各院系及专业详细介绍:http://www.sysu.edu.cn/2012/cn/jgsz/yx/index.htm
2.临床医学八年制和口腔医学(5+3)专业不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以最终公布为准。
201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名单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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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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