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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7-03-17
华中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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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入围资格名单确定

  (1)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分专业确定考生入围资格。

  (2)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5.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所对应的专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学校即予以录取。对于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理科学生或者高考单科成绩满分的理科学生,高考成绩要求可降至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

  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注:

  ①“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②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能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实际高考成绩需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5.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201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名单及招生简章
 
 
 
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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