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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7-03-22
中国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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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类(专业)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以内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优录一: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优录二:高考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的,我校予以录取。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加强对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25-86185570。

  八、其他说明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注意事项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说明,报名后保持手机通畅,随时登陆报名系统查看材料审核状态、初审状态以及消息通知,及时按要求完善报名材料,完成考试确认、缴费、准考证打印等相关手续。

  一、身体要求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

  二、请考生正确填写学科类型、是否色盲等个人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报名材料不予审核。

  三、获奖证书、专利、论文上传说明

  见报名系统中“综合信息”项填报说明。

  四、自主招生申请表上传说明

  考生应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再进行下载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等后续操作。填报我校的自主招生申请表,版本号要与网上电子信息版本号保持一致,请注意检查每一页的版本号。

  五、待补充材料说明

  请“待补充材料状态”的考生及时按照要求修改、完善报名材料,确认志愿,并重新上传最新版本申请表(修改报名材料后申请表版本号会发生变化),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201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名单及招生简章
 
 
 
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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