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录: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
申请类别 | 专业(类) | 上海市 | 浙江省 |
1、武器类 | 兵器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武器发射工程 | 物理 | 物理、化学 | |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 | 机械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计算机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
材料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物理、化学 | |
电子信息类 | 物理 | 物理 | |
电气类 | 物理 | 物理 | |
自动化 | 物理 | 物理 | |
3、数理力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物理、化学、生物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物理 | |
工程力学 | 物理 | 物理 | |
4、化工类 | 化工与制药类 | 物理 | 物理、化学、生物 |
生物工程 | 物理 | 物理、化学、生物 | |
5、经济管理类 | 工商管理类 | 物理 | 不限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物理 | 不限 | |
6、人文社科类 | 公共事业管理 | 不限 | 不限 |
社会工作 | 不限 | 不限 | |
广播电视学 | 不限 | 不限 | |
7、语言特长类 | 英语 | 不限 | 不限 |
日语 | 不限 | 不限 |
2017年各高校自主招生名单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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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在本省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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